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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重庆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重庆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工会组织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庆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制定重庆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工会组织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重庆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是重庆市工会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三条 重庆市工会经费属于集体所有,实行专户储存、专户开支、专户结算。

第四条 重庆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应根据工会工作的需求和经费预算,制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经费开支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第二章 经费开支

第五条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工会组织开支;

(二)工会活动开支;

(三)职工福利开支;

(四)职工培训开支;

(五)职工疾病救济开支;

(六)其他与工会工作相关的开支。

第六条 工会经费开支程序包括:

(一)工会经费开支前,工会组织应当对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

(二)工会经费开支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经费,不得虚报、冒领、贪污和浪费;

(三)工会经费开支后,应当进行结算,并向经费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 工会经费开支的标准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重庆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建立健全经费预算、开支、结算和审计制度,确保经费的正确使用和支出。

第九条 重庆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的支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支工会经费,并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 工会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的审计,确保经费开支的合规性。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对违反重庆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重庆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或者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第十二条 重庆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十三条 对违反重庆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重庆市劳动人民文化宫负责解释。

重庆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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