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会经费缴纳管理办法
为加强广西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工会经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各级工会组织和会员缴纳工会经费的行为。
二、经费来源
工会经费来源于会员缴纳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收入。
三、经费支出
1. 用于工会组织的工作支出,包括工会会议、活动、培训等费用;
2. 用于工会会员的福利和工会组织的其他支出;
3. 用于工会经费的缴纳和管理。
四、经费缴纳
1. 会员应将其个人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收入,直接向工会缴纳工会经费。
2. 会员缴纳工会经费的方式和期限,由各级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各级工会应建立会员工会经费缴纳台账,实行年度审计,确保经费缴纳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经费管理
1.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支出行为。
2. 各级工会应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缴纳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
3.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工会经费的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六、法律责任
1. 各级工会和会员如果将工会经费用于非工会组织的活动,或者虚报、冒领、骗领工会经费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各级工会和会员如果将工会经费用于家庭困难会员的救助和福利保障,或者侵犯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的,也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级工会和会员应认真执行。如有不足之处,请随时联系我们进行调整。
广西工会经费缴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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