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所级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申请
1.1 项目申请单位应为本所或者其他符合本所科研条件的单位。
1.2 项目申请应当包括项目概述、研究目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申请时间等内容。
1.3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提交项目申请书,并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相关附件。
二、项目评审
2.1 项目评审由本所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
2.2 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据项目申请书和相关附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2.3 项目评审结果应当经过多轮评审,最终确定立项项目。
三、项目实施
3.1 立项项目进入实施阶段,项目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 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明确研究任务和时间节点。
(2) 安排研究人员,确定研究方法和技术支持。
(3) 组织实验和数据分析,确保研究进度和质量。
(4) 及时向本所报告研究进展和成果。
3.2 项目申请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保证研究计划的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研究任务和时间节点。
(2) 保证研究人员的充足资源,不得随意减少研究资源投入。
(3) 保证研究方法和技术支持的完善,不得随意更改研究方法。
(4) 保证实验和数据分析的质量,不得随意更改实验和数据分析方法。
四、经费管理
4.1 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按照本所规定的经费预算和用途进行使用,不得虚报、冒领、骗补。
4.2 项目经费的支付方式和使用方式应当符合本所规定的支付方式和方式。
4.3 项目经费的审计和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所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成果管理
5.1 项目完成后,项目申请人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1) 撰写项目验收报告,包括研究内容、研究进度、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
(2) 整理项目成果,包括实验数据、数据分析结果、研究报告、论文等。
(3) 将项目成果提交本所,供其他研究人员参考。
(4) 将项目成果提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申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5.2 项目成果应当符合本所规定的成果标准,不得侵犯知识产权。
六、其他规定
6.1 本所称所级科研项目,是指本所立项的研究项目。
6.2 本所称项目申请,是指项目申请人向本所提交项目申请书的过程。
6.3 本所称项目评审,是指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的过程。
6.4 本所称经费管理,是指项目申请人对项目经费进行预算、支付、使用、审计和财务管理的过程。
6.5 本所称成果管理,是指项目完成后,项目申请人对项目成果进行整理、提交和申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过程。
本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本所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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