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重大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科研项目的公正、科学、高效、安全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大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科研项目的公正、科学、高效、安全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重大科研项目是指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大科学设施等。
第三条 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二)严格管理,规范运作;
(三)公正公平,公开公正;
(四)注重创新,提高质量;
(五)加强国际合作。
第四条 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管理应当由科研项目的管理单位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管理和技术能力,并符合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 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项目管理制度和程序,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预算,严格控制项目的进展和成本,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六条 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应当与科研项目的申请人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的内容、目标、进度、成本、风险等条款,以及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的监督、评估和验收等职责。
第七条 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项目的进展和效益。
第八条 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重大科研项目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公布项目成果和验收结果,方便申请人查询和反馈。
第九条 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科研项目的创新和发展。
第十条 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科研项目的安全、可靠、稳定地进行。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科研项目的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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