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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提高信息化项目的质量,确保信息化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建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管理。

二、项目定义

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福建省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为推进政务信息化工作,利用信息技术进行的项目。

三、项目范围

本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基础设施、信息技术平台、信息安全、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应用推广等方面。

四、项目管理

1. 项目管理原则

本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由福建省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目标、任务、进度、质量、风险等内容,并实行全过程管理。

2. 项目组织

本项目实行项目化管理,由福建省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成立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项目组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制定合理的项目计划,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3. 项目评估

本项目完成后,福建省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项目进行评估,检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

五、项目验收

1. 项目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标准应当符合福建省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包括技术质量、功能质量、用户体验、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

2. 项目验收程序

本项目验收程序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验收、项目评价等环节。项目验收应当由福建省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并可以采用独立验收、联合验收等方式。

3. 项目验收结果

项目验收结果应当符合福建省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和要求,项目组应当予以验收通过,并报福建省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六、其他事项

1. 其他规定

本管理办法中的其他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本管理办法由福建省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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