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西宁市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西宁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西宁市范围内科研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二、科研项目立项
1. 科研项目立项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或者机构进行审批。
2. 科研项目立项应当包括科研项目的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的、研究范围、预算、时间、地点、人员、经费等要素。
3. 科研项目立项应当经过论证、评估、审核等方式,确保科研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科学性。
三、科研项目的实施
1. 科研项目的实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科学规律和操作规程,保证研究的安全和可靠性。
2. 科研项目的实施应当经过科学计划、合理预算、有效管理、质量控制、安全风险控制等方式,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
3. 科研项目的实施应当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合作,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四、科研项目的评审
1. 科研项目的评审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或者机构进行评审。
2. 科研项目的评审应当包括项目申报材料评审、项目论证评审、研究成果评审等方式,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3. 科研项目的评审应当经过严格的程序和标准,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
五、科研项目的结算
1. 科研项目的结算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或者机构进行结算。
2. 科研项目的结算应当包括项目费用结算、成果验收结算、经费支出结算等方式,确保科研项目的经费支出和使用合法、规范、有效。
3. 科研项目的结算应当经过严格的程序和标准,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规定
1. 科研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监管,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2. 科研项目管理应当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水平。
3. 科研项目管理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科研项目的创新创意和研究成果,防止知识产权泄露和侵犯。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请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西宁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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